【同等待遇】明年起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参加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近日公布了《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在内地就业、居住和就读的港澳台居民将拥有社保卡,与内地居民一样,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官方网站发布的暂行办法规定,受聘于内地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的港澳台居民,需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注册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地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则要参加高等教育机构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另外,参加养老保险的港澳台居民,最少要累积供款15年,才可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如在退休前供款不足年数,最多可续供5年,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而职工医疗保险亦要供款至一定年限,才可在退休后享受医疗补贴。各地年限有所不同,社保可按规定跨地区转移。
如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前离开内地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内地就业、居住并继续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若已在港澳台参加社会保险 可豁免参加部分项目
当局又指,考虑到实际情况,规定港澳台居民若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可以持相关证明,不在内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