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规定网络音视频新规 服务提供者要建立辟谣机制
撰文: 叶琪
出版:更新: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文化和旅游部及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规定文件,提出建立健全网络音视频讯息服务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则,推动网络音视频讯息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文件特别提到近来流行的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等新技术,要求不得利用来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讯息,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更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
新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对于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虚拟现实(Virtual Reality)等新技术的应用,文件要求网络音视频讯息服务提供者及使用者利用来制作、发布、传播非真实音视频讯息时,应当以显着方式予以标识,不得利用来制作、发布、传播虚假新闻讯息。
网络音视频讯息服务提供者更应当要部署应用违法违规音视频以及非真实音视频鉴别技术,发现音视频讯息服务使用者制作、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讯息内容时,应当依法依约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网络音视频讯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谣言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辟谣措施,并将相关讯息报网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部门备案。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指,出台规定旨在促进网络音视频讯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中国当前网络音乐用户规模已达6.08亿,网络视频用户规模已达7.59亿,但“深度伪造”的风险隐患进一步集聚、放大后,可能会被利用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造成政治安全风险和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风险,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