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治熊孩子?内地拟推教育惩戒规则:教师可让违纪学生罚企面壁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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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内地,教育部22日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提出,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采取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

图为杭州长江实验小学的一年级生。教室内小朋友认真听课,教室外有很多围观家长。(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根据《意见稿》,教师可以实施的教育惩戒行为分为一般惩戒、较重惩戒、严重惩戒和强制措施。其中一般惩戒包括:点名批评;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适当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等。

至于较重惩戒,《意见稿》提出的措施包括在学校设置的专门教育场所隔离反省或者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以及要求家长到校陪读等。严重惩戒则提出对屡教不改的违纪学生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停学或者限期转学。

而在强制措施中,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违规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或者对其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学生行为损害公共财物或者他人物品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原状或者赔偿。

对于这份《意见稿》,内地网民有不同意见:

“支持,无规矩不成方圆。”
“有些学生是需要适当惩戒的。”
“只要办法是依赖家长的,都是无用功。死活不肯来你能怎么办?”
“这个恐怕不好操作。”
“并不是所有家庭都有条件陪读的。”

侠客岛发表文章称,国家要出手管“熊孩子”。(微博)

此外,人民日报海外版自媒体“侠客岛”对此发表评论文章称,通过严格划定的惩戒范围和逐步升级的惩戒手段,给教师赋权,同时通过规定几种“惩戒禁忌”明确教师在管教过程中的责任边界。

评论认为,这样的分类施策,有利于教师在具体教务中,按图索骥,对号入座,可操作性强。但评论也指出,单凭一个部门发布的规则,单靠一个惩戒权的明确,能否真正改变“老师不敢罚、学校不敢担责、家长事儿多”的局面,还需要继续观察。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