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 降“虚高”药价减群众负担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今天(2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医疗改革方面,会议要求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降低“虚高”药价、减轻群众负担发挥积极作用。
据央视报道,李克强在会议上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听取个人所得税改革情况汇报,并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
会议指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要求扩大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优先将“原研药”(原创性新药)与仿制药价差较大的品种,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基本药物等纳入集中采购,促进药价降低,并构建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平台。
会议还要求建立中标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等制度,确保中标药品供应和品质安全;制定实施国家用药管理办法,推动医疗机构首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医保目录药品在总体不增加患者负担前提下,稳妥有序试点探索医疗服务价格优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更加高效的药品货款支付办法。
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
在税制改革方面,会议指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引入教育、养老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税制改革,是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今年前9个月,这项改革累计减税4400多亿元(人民币,下同),惠及2.5亿纳税人,对增加居民收入、扩大消费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制度,使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实并不断完善,实现税制可持续。
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2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政策解读,简化操作,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会议还决定,为促进海运业发展,适应国内对海产品较快增长的需求,借鉴国际做法,从今年1月1日起到2023年底,对1年在船航行超过183天的远洋船员,其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个税应纳税所得额。
为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并与“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衔接,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草案)》。草案保持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