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监局:保健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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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明确要求保健食品名称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南京一间保健品销售店的失眠高血压疾病调理宣传广告。(资料图片/视觉中国)

《指南》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便于消费者识别记忆。同时,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此外,不得含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但注册商标等除外。

根据《指南》,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依次排列组成。其中,商标名、通用名不得含有11项内容,包括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人名、特定人群等词语;地名词语;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保健功能名称或与表述产品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等。

与此同时,保健食品通用名应以产品原料名称来命名,不得含有保健功能名称或者明示、暗示保健功能的文字等。通用名以原料简称命名的,其简称不能产生歧义、误导,或组合成违反其他命名规定的含义。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