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9000万 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李士祥一审判囚10年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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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中法院周二(12日)公开宣判北京市前副市长、政协副主席李士祥受贿案,李士祥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对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李士祥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微博)

判决书指,经审理查明,李士祥在2001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担任北京朝阳区区长、区委书记、北京市委秘书长、北京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推进拆迁、调整规划、项目推广、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获取融资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约8819万元。

法院认为,李士祥涉嫌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鉴于是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