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向台漫人才招手? 对台26条允台湾人申报大陆最高动漫奖

撰文: 林小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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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国台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出对台新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总共有26条,所以又被称为“对台26条措施”或是“新26条”。“26条”的主旨是“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为台湾同胞台湾企业提供同等待遇”。
其中的第20条有点意思:“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这少有的让“动漫”这个次文化词出现在了对台工作上面。而第20条实际上也是承接第19条的:“台湾文创机构、单位或个人可参与大陆文创园区建设营运、参加大陆各类文创赛事、文艺展演展示活动。台湾文艺工作者可进入大陆文艺院团、研究机构工作或研学。”为什么要特地分成两条,而是因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的特殊地位,也显见中国官方对台漫人才招募的诚意。
对台湾漫画人才来说,是多了一项新选择。但对大力推动ACG产业,想让台湾漫画产业站上国际舞台,擦亮台湾漫画招牌的蔡英文政府来说则会面对人才流失的隐忧。

蔡英文日前推出“总统府大冒险”是台湾选举史上第一次推出的文字冒险游戏,除了吸引选票也彰显蔡英文对台湾动漫游戏产业的支持。(联合新闻网)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是大陆政府将原有的各种全国性的文化赛事一次性整改、合并而来,并在2011年加入“动漫奖”的项目。比起另外一个时间更久的动漫奖项“金龙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是纯官方色彩,也是大陆动漫界唯一的国家级动漫奖项,每3年评选一次的这个奖项够资格称为“大陆动漫最高奖”,首本打入日本漫画市场的大陆漫画《子不语》就得到第一届的最佳漫画作品奖。

《子不语》原作者大陆漫画家夏达有很高名气。(微博@夏达)

而且金龙奖是开放港、澳、台、大马等华人地区参赛,例如2011年第八届金龙奖最佳少女漫画奖大奖得主就是台湾漫画家“颗粒”的《许个愿吧!大喜》;但是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就没有划分区域报名,第20条“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申报”的意思实际上就是将台湾人等同于大陆人──只要在大陆工作便行。

换句话说,台湾动漫工作者可以经由第19条到大陆去投资、工作、研学、参展,再通过第20条就能取得挑战大陆最高动漫奖项的资格,然后“进一步扩大作品在业界和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

台漫画人才赴陆发展以成常态

其实,早就有不少台湾知名动漫工作者到大陆去工作了,1980年代台湾四大才子美誉的漫画家敖幼祥、蔡志忠、朱德庸、萧言中也纷纷赴陆或海外发展。例如《乌龙院》系列作品的原作者敖幼祥,早早在2001年到杭州去投资动漫产业,几乎是“从无到有”见证了杭州成为大陆的“动漫之都”。敖幼祥曾表示,大陆动漫市场大、机会多,并且正在快速成长;敖幼祥认为,动漫在大陆拥有最好的发展势头,而且以后的空间无限宽广。

台湾漫画家敖幼祥1980年在中国时报上连载的漫画《乌龙院》,2017以动画形式在大陆网络平台腾讯网播出后,创下破亿点阅率。(蔡苡柔摄)

另一方面,敖幼祥也认为台湾小规模的文创蓬勃发展,将两岸人才和创意结合会是一条更好的出路。腾讯公司副总裁、天美工作室群总裁姚晓光在今年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大陆的“大学教育将美术和技术人才培养地非常好”,但是“明显缺乏创意类的人才”,形成“非常明显的短板”。

据了解,台湾动漫工作者其实早就与大陆业界有著频繁的联系,许多大陆的相关工作透过转包来到台湾,开价还远比台湾本地大方,这并不是秘密。只不过,台湾动漫工作者往往要透过仲介来与大陆业者联系,这中间便可能发生契约不透明、工资迟付甚至被克扣的事情。台湾业者之间耳语著,若摊上这些可能发生的麻烦事,承包大陆的工作也并不比承接台湾本地的工作来得划算。这也是因为大陆政府对文化保护相当的重视,例如外地出版商不能在大陆独资经营,投资也是限制重重。

对台26条的出现,也许就能让台湾人渐渐免除在这些规定外面,让台湾动漫工作者能够更自由的到大陆工作,也能在大陆业者注入“创意”和“多样”的活力了。但于此同时,对上台后大力推动动漫产业的蔡英文政府而言,则将面对台漫人才会否纷纷出走的隐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