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第一案】拒绝“刷脸”入园 浙江教授起诉动物园获立案
今年7月,杭州一家动物园引进人脸识别技术,要求年票使用者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来完成入园检票程序。浙江一名大学副教授对于动物园新措施的安全性、私隐性都表示怀疑,认为动物园的做法违法,遂起诉动物园,获法院受理。
不少陆媒形容,这是内地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报道指,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年票本来的检票方式是通过年票和本人指纹双重确认。由于指纹打卡耗时较长,动物园在今年7月引入人脸识别检票系统,拆除原来的指纹检票闸门,并要求年票持有人办理注册人脸识别,否则无法正常入园。
持有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也是年票持有人,他认为动物园的做法涉嫌违法。10月28日,郭兵向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1日,法院正式决定立案受理这宗案件。
郭兵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园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原告同意。而且,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信息,应该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郭兵称,“采指纹,我是同意的。但是采集人脸信息,我是拒绝的,难道因为我拒绝人脸信息采集,作为年卡用户的我就不能享受入园的权利吗?”
教授:万一信息泄露谁负责?
郭兵解释,“像是之前很火爆的换脸软件饱受争议一样,人脸信息采集我一直持保守态度的。比如,人脸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存在极不确定的安全风险,公安等政府部门出于一定的公共利益考虑采集人脸信息我还可以接受,但是一家动物娱乐游乐场也能采集人脸信息,安全性、隐私性我都表示怀疑,万一信息泄露谁能负责?”此外,郭兵在起诉状中又要求动物园将年票费用全额退回。
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则表示,可以接受郭兵以身份证和年票双重认证进园。另一方面,如果坚持全额退款的话,这对动物园来说不公平。
(《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