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原副主席白向群涉貪污受賄等罪 判囚16年並處罰金6250萬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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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10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受贿、贪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资讯案一审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人白向群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二百五十万元(人民币,下同);对白向群受贿所得财物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贪污所得财物依法返还被害单位。
白向群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2018年4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稱,內蒙古自治區政府副主席白向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調查。
此後,本月1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宣布,白向群因違反政治紀律、長期賣官鬻爵、涉嫌貪污犯罪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當時指,白向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受賄和貪污犯罪。白向群亦有違反政治、組織、廉潔、生活等數項紀律。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白向群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疑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當時還公開了白向群的認錯影片。影片顯示,在宣布「雙開」現場,白向群表示完全接受組織的處分決定,對於自己所犯的嚴重錯誤懊悔萬千,並告誡廣大黨員干部「當官發財兩條道」,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