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分钟内枪击6人致5死 内蒙古男子一审判死刑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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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3月,内蒙古开鲁县44岁男子梁钧涉嫌在50分钟内枪击6人,共射出子弹14发,致5人当场死亡,开鲁县法院今日(24日)一审宣判梁钧犯故意杀人罪等多条罪名,判处其死刑。
案情指,梁钧原任职于通辽市开鲁县自来水公司供水厂,职位为副厂长,因自来水公司任用孙姓男子为供水厂第一副厂长一事心存积怨,3月25日在供水厂又与孙男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推撞,梁钧在其私家车内取出一支枪射击孙男,见其倒地后又继续向孙男头部射击,致孙男当场死亡。
案发时在现场附近的付姓男子同为供水厂职工,梁钧因认为付男与孙男关系较好,遂枪杀付男。梁钧枪杀二人后发现供水厂副经理邓姓男子在厂区内,梁钧因不满邓男任用孙男,遂持枪追赶。在绕办公楼追赶一圈后邓男在栅栏处向外翻越时,梁钧持枪向邓男射击但未击中邓男,其后梁钧驾车驶离供水厂。
梁钧因琐事对佛具店经营者郑姓女子记恨在心,在驾车逃至开鲁县开鲁镇民族路附近时,停车持枪进入郑女经营的佛具店内,枪杀郑女及其丈夫邵男。梁钧逃离时又遇见一名相识的供水厂男职工,梁钧虽与其并无重大矛盾,但仍枪杀这名职工。
以打猎为由购买枪枝及子弹
梁钧遭警员追捕时,警员开枪击中其腹部、颈部、臂部等位置后将其拘捕归案,并当场扣押作案使用枪支一把和随身携带的13发子弹,还从其车内查获大量子弹等。
案情又显示,梁钧在2017年秋季以打猎为由,购买了本次作案所使用的枪枝及子弹。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梁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其数罪并罚,判处梁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梁钧当庭表示要上诉。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