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男子地铁车厢摸两女胸判监半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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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名34岁男子早前涉嫌在地铁车厢内非礼两名女子,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今日(15日)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个月。
此案为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在内地引起广泛关注。

此案为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在内地引起广泛关注。(网络图片)

根据案情,本年7月1日,34岁的王姓男子在上海轨道交通八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未成年女子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王男仍然继续紧贴并非礼女子。其后王男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男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王男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摸胸等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王男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法院最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男有期徒刑6个月。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今日(15日)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男有期徒刑6个月。(看看新闻)

法官:本案有三名受害人

陆媒《澎湃新闻》报道指,本案主审法官丁德宏在接受庭后采访时表示,从地铁闭路电视可以看到犯案人其实对三名女性实施了猥亵行为,但其中一名女性没有找到,未能取得受害人证言,因此能够认定的只有两名受害人。

陆媒《新京报》早前报道指,上海铁检院调研发现,近年来上海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性骚扰案件基本都作行政处罚,没有刑事判决的先例,这也导致了行为人反复多次作案,乘客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力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表示,法律上对“咸猪手”是有规制的。该类案件此前在地方办理中通常采用治安处罚的方式,很少移送检察院上诉到法院,最终定罪判刑。上海首例“咸猪手”入刑,说明司法机关注意到这种行为不能批评教育、治安处罚了事,可能存在恶劣情节,因此移送至检察院。

此外,去年2月,北京将一名“地铁色狼”以强制猥亵罪定罪量刑,在北京属首例。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