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注意】深圳控烟新规10月实施:禁烟区扩大 电子烟首纳规管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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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上深圳注意!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获悉,新版《控烟条例》首次将电子烟纳入控烟管理;而禁烟区域亦会扩大,公交站台、旅游景点等场所将控烟,违反者最高可罚500元(人民币,下同)。

深圳新版《控烟条例》明确规定,电子烟属“烟草制品”。

深圳新版《控烟条例》明确规定,烟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烟草作为原材料生产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电子烟”,而吸烟是指“使用电子烟、持有点燃或者加热不燃烧的其他烟草制品”。

此外,在室外禁烟场所上,新版《控烟条例》将七类禁烟场所增加至九类。其中,公共交通运输站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区”,这也意味著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将全面禁烟。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视觉中国)

学校、公园、医疗卫生机构、公园、旅游景点、体育场馆等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也纳入“禁烟区”。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出入口路程距离50米范围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

新版《控烟条例》亦将罚则加重,删除“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