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保護區】陝西通過修例加強保護秦嶺 列明違建最高罰二百萬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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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陕西官场大地震的秦岭违建别墅案,除了官员的贪腐问题外,环境保护亦是一大重点。
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就审议通过《陜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将于12月1日起实施。
新例明确划定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范围,替换此前“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违反规定不但会被责令拆除,恢复原状,更会被处以最高200万元罚款。

秦嶺違建別墅案掀起陝西官場大地震,前省委書記趙正永亦告落馬受查。(視覺中國)

綜合內地傳媒報道,與兩年前的第一次修訂相比,新例著重指出條例的制定目的是為保護秦嶺的生態環境,改善秦嶺在調節氣候、保持水土、涵養水源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等方面的生態功能,明確秦嶺對調節氣候及生態安全的重要性。

新例有調整秦嶺生態環境的保護範圍,在原本的「陜西省行政區域內秦嶺山體東西以省界為界、南北以秦嶺山體坡底為界」的保護區域基礎上,增加商洛市全部行政區域以及西安市、寶雞市、渭南市、漢中市、安康市的部分行政區域等。

最明顯的變化,則就是將此前逐級劃分的「開發區」改成為「保護區」,核心保護區、重點保護區均被劃為禁止房地產開發區域,要在一般保護區進行房地產建設活動,亦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秦嶺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依法辦理審批手續。涉及秦嶺開發建設的各類規劃審批規定中,更是取消此前上下級審查審批的程序,統一由省級行政部門編制。

新例列明,核心保護區不得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重點保護區不得進行與其保護功能不相符的開發建設活動。如果要在一般保護區進行生產、生活和建設活動,應當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該條例的規定。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