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上海迪士尼禁止自帶食物 女大學生經調解獲補償50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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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一名女大学生到上海迪士尼乐园游玩,入园时被要求将随身携带的零食丢弃。两个月后,涉事女大学生向法院起诉上海迪士尼乐园,索赔她当日46.3元(人民币,下同)的零食花费。
事件扰攘数月,两方今日(12日)达成调解,上海迪士尼向女大学生补偿50元。
據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通報,今年1月30日,就讀於華東政法大學的女大學生王潔瑩前往上海迪士尼樂園遊玩,並攜帶部分食物以備遊玩時食用。但在入園安檢時,被告知根據《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遊客不得攜帶食品進入樂園,經交涉未果,王潔瑩自行處置食品後入園。
時至3月15日,王潔瑩訴至浦東法院,請求判令:上海迪士尼的《上海迪士尼樂園遊客須知》中「不得攜帶以下物品入園」部分的「食品、酒精飲料、超過600毫升的非酒精飲料」條款內容無效;上海迪士尼賠償因上述入園規則被迫丟棄的食品損失46.30元。
上海迪士尼修改入園規則 放寬遊客攜帶外食
通報稱,浦東法院於3月15日立案受理該案,4月23日公開開庭審理,審理期間多次組織雙方調解。期間,上海迪士尼修改入園規則,除少數特殊食品仍禁止攜帶外,遊客可攜帶供本人食用的食品及飲料入園。
9月12日,經浦東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上海國際主題樂園有限公司當庭補償王潔瑩50元。該調解協議已經雙方當事人簽收生效。
據了解,上海迪士尼昨日(11日)推行新規,允許遊客自帶食物,但需加熱水食用的方便麵(杯麵)、榴蓮等帶有刺激性氣味的食品、需用刀切開的整個西瓜等,則仍然被禁止入園。此外,上海迪士尼表示仍會進行安全檢查,但承諾會實行更友好、人性化的安檢流程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