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2千万行贿过百万 晋商银行原副行长栗建强判囚13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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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上周五),晋城市中院公开宣判晋商银行原党委委员、董事、副行长栗建强受贿、行贿案。栗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栗建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晋城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的情景。(山西高院)

经晋城市中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栗建强在任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市分行行长、运城市分行行长、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晋商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共计2005.6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折合110万元。

晋城市中院认为栗建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栗建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缴纳罚金,依法对其犯受贿罪从轻处罚,犯行贿罪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陆媒本年4月报道,晋城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案情指在2007年7月,栗建强将收受他人的珍贵邮票《庚申年》猴票一版(经鉴定价值110万元)用于行贿。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