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脑瘫女童被亲人溺死案宣判:父亲判囚10年半 爷爷判囚11年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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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六月,南京一名9岁脑瘫女童被发现溺亡,警方经侦缉最终发现,杀人凶手竟然是女童的父亲和爷爷,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据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消息,此案今天(9日)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世松(爷爷)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杨际响(父亲)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杨际响与妻子张某结婚,于2010年11月生育被害人杨某璇。杨某璇出生后即患有新生儿肺炎、缺血缺氧性脑病,后至芜湖市妇幼保健医、芜湖市第一医院、南京市儿童医院等多方求医,先后被诊断为中枢性协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杨某璇因智力低下,生活无法自理,不能自主走路、进食,被评为智力残疾二级,相关医学专家认为杨某璇经过专门康复治疗病情可部分好转,但无法治愈,终生需要有人看护、照顾。

在医治杨某璇过程中,杨际响与妻子产生矛盾,2012年离婚,约定孩子由杨际响抚养。2013年初,杨际响母亲郭某(即孩子的祖母)将孩子带回淮安娘家独自抚养,然而在2018年5月底,郭某被查出患有癌症。杨际响担心郭某生病后无力再照顾孩子,2018年6月23日晚将孩子送至杨世松(被害人祖父)处,要求杨世松照顾,杨世松明确拒绝且提出将孩子扔到河里淹死,杨际响未表示反对。随后杨世松指路,杨际响驾车,将杨某璇带至湖熟街道句容河河道处,杨世松将孩子推入水中致杨某璇死亡。

法庭现场。(微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世松、杨际响为逃避监护、照顾义务,将智力残疾的被害人溺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被告人犯罪动机自私,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情节恶劣。杨世松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杨际响归案后,基本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后虽对自己的犯罪目的、行为推诿,但当庭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仍能予以供认,故应认定构成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