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江门“肉霸”迫商贩以高价买猪肉 判监25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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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近年开展“扫黑除恶”运动,打击地方上的黑恶势力。
8月7日(星期三),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宗涉黑案件,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3年7个月不等。此案被列入“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例”。

法院审理现场。(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

案情显示,主犯蒋某达于2009年在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梅阁村,伙同原村委会主任陈某钦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牟取暴利。2013年,蒋某达纠集人员殴打村民,强迫村民将其位于梅阁村莲花山120亩土地的使用权以低价转包给自己,并将莲花山开发成为生态园。

其后蒋某达以莲花山为据点,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长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确立组织强势地位,逐渐形成了以蒋某达为首的黑社会组织。

该组织通过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犯罪活动,聚敛巨额钱财;同时,通过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垄断土地投标等违法活动,在沙堆镇梅阁村一带为非作恶。

迫商贩以高价买猪肉 获利过百万

为垄断区域猪肉交易市场,该组织组成“地下执法队”,采取恐吓、殴打、驱赶等手段,阻止外地商贩进入该地区贩卖猪肉,强迫当地商贩以高于周边地区的价格从指定购销站批发猪肉,累计非法获利过百万人民币。

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滥伐林木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蒋某达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他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6个月至3年7个月不等,并处财产刑。

(广东检察微信公众号/《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