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等罪成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判囚12年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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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维权人士、“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被控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等罪的案件,今天(29日)由四川绵阳中院做出宣判,当局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以及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合并判处刑期共12年。
绵阳中院在网上发布公告指出,7月29日上午,该院对被告黄琦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进行宣判,黄琦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囚3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囚11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有传媒指,这次宣判事前家属并未获得任何通知,而在此之前,包括隋牧青、刘正清和张赞宁等律师都曾经代理过黄琦的案件,但这些律师先后遭到当局吊销律师执照等打压,最后导致黄琦的案子没有律师代理。
资料显示,黄琦今年56岁,四川人,他在1999年设立“六四天网”网站,2000年被抓,当局后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5年徒刑。2008年汶川地震后,黄琦积极参与救灾,并在网上撰文揭露豆腐渣工程,再度被抓,当局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他3年徒刑。
2016年4月6日,“六四天网”发消息称,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已下令指示绵阳警方“收拾黄琦”,四川警方因此指控黄琦泄露机密,同年11月28日将他抓捕。报道指,今年1月14日,绵阳中院开庭审理黄琦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案,有美国等西方国家外交官员前去参加旁听,但都遭到拦阻。
(中央广播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