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方遗失证据致无法起诉杀害少女疑犯 赔58万要求家属不申诉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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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陆媒报道,18年前,河南永城市一名16岁少女遇害。其后当地警方在调查此案的过程中遗失部分关键证据,造成案件达不到移送起诉的条件。警方与遇害人的父亲签订赔偿协议书,要求他承诺不向上级申诉。
遇害人的父亲怀疑其中有人涉嫌渎职犯罪,要求查办凶手,追究渎职者责任。

王小丹于2001年遇害。(《潇湘晨报》)

2001年底,王彬在村里发现其女儿王小丹的尸体。当时尸体被床单裹著,脖子勒著绳,肚部有伤,裤子脱下。永城市警方锁定一名疑犯,该疑犯其后逃亡,至2011年遭警方拘捕。

但警方其后遗失部分关键证据,造成案件达不到移送起诉的条件。王彬指,警方称是搬办公室时丢失的。当地警方于2014年和他签署协议称,补偿58万人民币,要他承诺不向上级申诉。协议书又称,警方并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若以后发现或收集到充分证据,应继续办理案件。王彬其后亦收到该笔款项。

警方于2014年和王彬签署协议,要求他承诺不向上级申诉。协议书的王丹即王小丹。(《潇湘晨报》)

王彬表示,当时警方声称“钱你拿或不拿,人(疑犯)都要放”,所以他才签署协议书。后来他怀疑案件没有再继续调查,以及其中有人涉嫌渎职犯罪,他分别向检察院、纪委等反映过,大多没有实质回应。近日内地扫黑除恶力度加大,故他再请求协助。

当地纪委:签协议书涉违反法纪

永城市纪委信访科室的工作人员24日(星期三)回应称,协议书如果确凿,的确涉嫌违反法纪;另外,即便补偿也不能限制受害人家属申诉的权利。有内地律师指,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的刑事侦查机关,如果丢失关键证据又与案件受害人家属签署限制性协议,是对被害者及其家属的双重伤害。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