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达华遇袭】伤人汉患妄想症 律师:是否负刑责需经程序鉴定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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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达华昨日(20日)在中山出席活动时被人用刀袭击,刀伤轻微触及内脏,送院接受手术后情况稳定,当晚在经理人公司安排下返港就医。
伤人男子事后证实患有妄想症。有内地律师表示,他是否要负上刑责需经鉴定,而活动组织者或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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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安顺表示,公然刀刺任达华的陈姓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伤害程度可处最高10年有期徒刑。
但《刑法》亦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陈男最终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需要经过法定程序鉴定。若他在行凶期间并未丧失控制力,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安顺指出,无论陈男最终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若有)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活动组织者需负民事赔偿责任
安顺又指,《侵权责任法》规定,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公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或相应的补充责任。故此,虽然任达华受伤是陈男所为,但因为在装饰城活动中受伤,组织者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政知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