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地震避难期间入屋盗窃伤人 四川汉犯抢劫罪囚5年半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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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长宁6.17”地震期间,珙县一名王姓男子趁他人外出露宿避灾期间,潜入私人住宅盗窃,被屋主发现后打伤对方逃离现场。
王男其后被抓拿归案。至本月12日,四川珙县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抢劫罪判处王男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现场。(网上图片)

案情回顾:路过灾区起贼心 拾砖打人逃逸

6月17日晚,四川长宁县双河发生发生6级地震,珙县巡场镇受灾严重,当地居民周某某因灾出门避难,慌乱中忘锁房门。18日,被告人王男路过此处,见居民楼房屋周围受灾严重,屋内无人居住,遂决意盗窃,于周某某家的卧室内盗得现金若干、金项链等物。

就在王男准备逃离时,被返回家中取衣物的周某某发现。后者见状遂报警,并拦住王男不让其离开。为摆脱周某某的抓捕,王男拿起过道内一洗脸盆打击周的头部,见对方仍不放手后又捡拾地上的砖头打人。周某某为避开砖头被迫放手,王男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某某头部伤情属于轻微伤。

王男入屋盗窃被屋主发现。(影片截图)

法官:从重处罚震慑潜在犯罪分子

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男入户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抓获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承办法官并释法称,王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行为已严重侵犯了灾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给灾区人民造成了恐慌,扰乱了灾区社会治安和稳定,严重影响了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情节恶劣。因此对王男酌情从重处罚,旨在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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