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受贿案二审维持原判囚终身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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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五毒干部”的深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尊玉因受贿8千多万元财物,前年8月一审被判无期徒刑。蒋尊玉其后提出上诉。
周五(21日),广东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维持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蒋尊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4年,蒋尊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地产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收受多个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3265万元、港币4670 万元。

法院二审维持蒋尊玉无期徒刑的判决。(网上图片)

此前据《法制晚报》报道,蒋尊玉18年的贪腐之路,随著他的不断升迁“胃口”越来越大。报道指,蒋尊玉的第一次受贿,是在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龙岗分局局长期间。

当时,蒋接受“深圳市龙园山庄实业发展”公司董事长庄某,用纸箱装的100万人民币,将当地一块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批准给了该公司。随后,蒋尊玉仕途一路高升,蒋单笔受贿最多的一次,是2013年接受某教育机构负责人姚某2000万人民币的“好处费”。

广东省纪委官方刊物《广东党风》曾称蒋尊玉为“五毒干部”,指控他曾挪用公款送礼,还多次接受私企老板的安排,沉迷嫖妓赌博等不良嗜好;其家庭成员亦生活奢华,子女出国留学和旅游消费皆有企业老板“买单”,其妻更直接参与权钱交易,负责为蒋尊玉拉线收贿。

(澎湃新闻、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