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涉受贿及纵容包庇黑社会 长沙公安局前副局长囚17年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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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9日)一审开庭宣判,裁定其多项罪名成立,判处17年有期徒刑、罚款400万人民币,对其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据《红网时刻》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单大勇于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利用担任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职务便利,在案件办理、户籍变更迁移、工程业务承接等事项上,为多人或单位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及亲属,非法收受共计2686万余元人民币。单大勇同时还利用职权便利,违规签批同意撤销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黑社会组织案件,且以通风报信、纵容包庇犯罪组织。
法院认为,单大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包庇黑社会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应当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红网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