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不得擅自公布猪瘟病毒检测信息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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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通报和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式及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相关信息。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2019年第17号)规定开展抽检工作,生猪产品或猪肉制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的,应及时将阳性样品送至国家非洲猪瘟参考实验室进行复检。

通知强调,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按有关程序及规定统一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