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揭公款旅游禁而不绝 警告公职人员违规会被处分
近日内地有多宗案例通报,公职人员利用公款去旅游,被发现后受到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于网站发文指,公款旅游禁而不绝,网站强调违规者会党内处,最严重会被开除党籍。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2017年7月,六盘水市水城县法院执行局员额法官万某在带队到贵阳以及四川广安、雅安办案期间,私自回息烽(贵阳市辖县)老家探亲,并携其妻一同前往四川,途经乐山市时到乐山大佛等风景名胜区游玩,违规公款报销费用8570元。2018年12月,万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公款旅游禁而不绝,而且还在不断隐形变异。例如上述的万某就是旅行时携亲带友、招朋引伴,连亲友的吃穿住行费用也一起从公款列支,企图混水摸鱼。
公职人员“声东击西”、“巧立名目”
文中亦举例指有公职人员“声东击西”,通过改变公务行程、延长出差时间,借机绕道观光。如2017年4月、11月,吉林省临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经办中心原主任高某借参加成都、桂林业务培训班之机,擅自赴重庆、武汉、北海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住宿费。
亦有人巧立名目,打着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幌子游山玩水。如2017年12月,河北省武安市卫生教育学校副校长白某以考察为名,到四川旅游4天,旅游费用在原工作的卫生院报销,结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亦有些公职人员接受管理服务对像安排的旅游考察活动。如2018年5月,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原煤炭工业局总工程师任某违规接受某煤矿副矿长韩某安排的赴井冈山旅游活动,并由韩某支付相关费用共计约4000元。任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交违纪款项。
个别领导将公款旅游视作为员工谋福利
文中认为公款旅游为何禁而不绝,特权思想作祟、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是主因。少数党员干部奢靡享乐观念根深蒂固,手中一有权力便拿来谋私利、捞好处;另外,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公款旅游与公务差旅存在模糊地带,外出管理和财务报销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个别领导甚至将公款旅游看作是为干部职工“谋福利”,从而予以纵容。
文章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而针对公款旅游问题的整治早已展开,违规的公职人员会被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甚至严重的会被开除党籍,文章又指各地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公款旅游新问题,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