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涉受贿6700万 一审判刑15年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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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3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案,决定对张少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张少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财政部原副部长张少春涉受贿6700万,一审获刑15年。(京法网事)

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8年,张少春先后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及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6698.0081万元。

法院认为,张少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00万元。

长年在财政部工作 去年5月落马受查

公开资料显示,张少春生于1958年,长年在财政部工作,历任财政部办公厅值班室副处长级秘书、研究处副处长、新闻宣传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司长级秘书,财政部条法司、教科文司司长,财政部部长助理等职。张少春于2006年11月升任财政部副部长,2013年4月兼任党组副书记。

去年4月,国务院宣布免去张少春的财政部副部长职务,次月初“落马”,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同年9月,张少春被“双开”,通报列出他搞钱色交易、违反政治纪律、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等罪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