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使馆:未发现巴基斯坦妇女被拐至中国卖淫或被买卖器官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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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媒体报导称,有巴基斯坦妇女被拐卖至中国卖淫。对此,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发布新闻稿表示,中方没有发现巴基斯坦妇女嫁往中国后被迫卖淫或被买卖器官的情况。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等和巴基斯坦官员合影。(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馆)

4月24日至5月8日,中国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率公安代表团赴巴基斯坦进行工作访问,先后与巴基斯坦内政部、外交部及伊斯兰马巴德警察局、旁遮普省内政部等部门举行工作会谈,就中国企业和中方人员安全、权益保障以及加强中巴警务司法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跨国婚介机构进行了深入交流。

代表团抵达后,中国驻巴基斯坦大使姚敬会见了代表团,介绍了巴基斯坦当前局势和中巴“一带一路”,特别是中巴经济走廊建设进展近况。同时,双方还重点就维护在巴中方人员、机构安全和加强中巴执法领域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代表团还参加了由巴内政部主持,外交部、联邦调查局及伊斯兰马巴德警察局共同参加的双边会谈。双方就加强警务执法合作、共同打击非法跨国婚介机构进行了交流。

陈士渠表示,中国和巴基斯坦都是法治国家,中国法律严禁成立涉外婚姻介绍机构,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中方已掌握一批非法跨国婚姻介绍机构的线索,但没有发现巴基斯坦妇女嫁往中国后被迫卖淫或被买卖器官的情况。

他说,中方希望与巴基斯坦执法部门密切配合,联手打击非法跨国婚姻仲介行为,切实保障两国群众合法权益,共同维护中巴友好关系。

(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