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盲井案”】杀11人伪造矿难骗逾310万赔偿 6名罪犯被枪决
2007年初至2014年11月,内地6名农民分别结伙共谋,以杀人制造矿难方式骗取赔偿金,连续作案12起,致11人死亡,1人轻伤,骗取赔偿金31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
近日,山西省临汾中级法院发布公告显示,这6名获判死刑的罪犯已经在今年4月12日被枪决。
根据公告内容,彭万军、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白元贵、刘学军6人组成犯罪团伙,自2007年开始作案。最早一起是2007年4月上旬。郭德靖、王洪林、张元美将受害人肖某某带到山西省汾西县某煤矿务工,三人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引爆炸药欲炸死肖某某未果。同月12日零时许,三人与肖某某再次在井下作业时,郭德靖持镐(注:刨土的工具)猛击肖某某头部数下,又与张元美用石块击打肖某某头部致其受伤昏迷,后向矿方称发生事故。
郭、王、张在矿方安排下,坐三轮车将肖某某送往医院途中,三人见其仍有呼吸,即用棉被捂闷肖某某口鼻致其死亡,随后,张元美冒充肖某某的弟弟与郭德靖、王洪林一起骗取矿方赔偿金17万元。
公告内容又显示,犯罪团伙惯用伎俩是让受害人冒用身份务工。2007年9月上旬,彭万军、王洪林、张元美将王某某骗至山西省交口县一个铁矿场,让王某某冒用白元贵哥哥白元强的身份工作。彭万军、王洪林与王某某在井下作业时,用铁锤将王某某砸昏后,用井下采矿的炸药将王某某炸死,向矿方谎称发生事故,犯罪团伙中另外2人其后冒充白元强的亲属,骗取矿方赔偿9.2万元。
此后近8年时间间,犯罪团伙成员如法炮制,在山西襄汾、汾西、孝义、汾阳、陕西韩城、铜川、白水、澄城等地采取同样手段共作案12起, 除一起被害人经抢救得以生还,其余11人均死亡。犯罪所得到的赔偿款,每笔少则数万,多则数十万元。
山西省临汾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6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六名罪犯不服提出上诉。其后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