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拟规定“P图及恶搞换脸”属侵犯肖像权 网民:表情包怎么办
撰文: 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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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上,很多网民都喜爱用“公仔贴图”表达心情和态度,在内地也被称为“表情包”。而在各类表情包中,不少人喜欢将名人明星P成搞笑图片或者帮其“改头换面”。
但内地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却提出,利用“PS”等资讯技术手段“恶搞换脸”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据《新京报》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20日)二次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汇报时表示,一审后,有的部门提出,利用资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不仅侵害自然人的人格权益,严重的还可能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法律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等问题予以回应。
据悉,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在肖像权章节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资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二审稿对“声音权”也作出了规范,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章的有关规定。
草案规定曝光后也引起网民热议:
“表情包是不是都算啊?”
“我辛辛苦苦积攒的表情包都不能用了?”
“从此世间再无表情包 。”
“表情包和鬼畜区就要失业了。”
此外,“恶搞肖像侵权”让网民关注娱乐明星蔡徐坤告哔哩哔哩网站(“B站”)一案。据悉,内地当红韩风唱跳艺人蔡徐坤选秀时的一段篮球表演视频,一直以表情包的方式频繁出现在各个社交平台,B站上亦随处可见相关短片,都是为了嘲讽蔡徐坤打篮球而创作。
蔡徐坤则在本月12日发布律师函,指B站上有大量严重侵犯其权利的内容,不仅存在故意诽谤,滥用肖像,还使用了诸多侮辱性词汇,且对其表演视素材进行了恶意剪辑。认为这些内容的制作、上传,散布、转载传播者已经侵害了委托人的名誉权、肖像权。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