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男来港“代购”210万元名表 涉逃税340万判囚4年兼罚百万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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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27日)上午一审判决一宗走私案,判决指高姓被告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伙同他人将总计100只各类名表由香港携入内地。
经舟山海关核定,该100只品牌名表的完税价格总计55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合640万港元),偷逃税款总计340余万元(合397万港元),即未税价格约210余万元(合245万港元)。高姓被告最终被判囚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浙江高院官方微信通报,高姓被告此前一直在舟山做二手名表生意,由于为人诚信、价格公道,生意一直不错。顾客多了,需求也多了起来。
有一回,一位顾客在闲聊中问道,是否可以帮其从境外买只新的名牌手表,内地太贵了。抱着试一试的心态,高姓被告通过关系联系到香港的林姓被告(另案处理),托他从香港购买该款手表带回。
首单生意成交后,高姓被告的手表“代购”订单就多了起来。为了方便购买,其与香港的林姓被告建立起固定的合作关系。
陆港手表价格差异大
由于境内外手表专柜定价有差异,加之港币汇率优势和规避关税,通过高姓被告“代购”到的名表比内地专柜便宜不少,这项名表“代购”生意便在顾客的口口相传中愈做愈红火。据介绍,其代购的手表品牌涵盖了劳力士、卡地亚、江诗丹顿(Vacheron Constantin)等名牌,其中不乏“一表难求”的限量款。
林姓被告去年被南京海关缉私局查获,顺藤摸瓜之下,高姓被告亦暴露在内地海关的视线中。同年8月,高姓被告被舟山海关缉私分局抓获,并很快由舟山市检察院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提起公诉。
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三(27日)上午一审判决高姓被告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合117万港元)。高姓被告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北京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