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未合格擅自恢复生产 山东招远化工厂爆炸致1死4伤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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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江苏盐城响水县化工厂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伤亡,再次引起公众对内地工业安全的关注。
26日(周二),山东省政府发布通报称,位于烟台招远市辛庄镇的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25日(周一)发生一宗起火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

山东省政府26日发布通报称,烟台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致1死4伤。(网络图片)

通报称,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四苯基锡反应釜夹套内漏进水或者原料四氯化锡、溶剂二甲苯含水量超标,遇到未彻底反应的金属钠而剧烈反应产生氢气,和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静电等点火源发生爆燃著火。

不顾整改指令擅自违规生产 

通报显示,事故企业从2011年开始一直停产。2019年初,企业拟恢复生产,提交了申请报告;招远市应急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后,认为企业不具备生产条件,下达了整改指令,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但是该企业不顾监管指令,于3月24日(周日)擅自开始调试设备和投料生产,3月25日零时50分左右发生起火爆炸事故,15分钟后大火被扑灭。

发生事故的招远金恒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占地面积近55亩,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从业人员28人,主要产品三苯基氯化锡,生产装置分为七个工段:苯基钠工段、四苯基锡工段、水解工段、母液回收工段、歧化工段、结晶工段、精制工段。企业属一般化工生产企业(主要产品不是危险化学品)。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