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提早披露公司业绩 被广东证监局警告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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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集团董事长董明珠因提早披露公司业绩,日前被广东证监局发出警告。
广东证监局昨日公布了对董明珠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并指董明珠在上月16日下午召开的格力电器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布了格力电器2018年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有关业绩资料,而格力电器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当晚才正式发布2018年度业绩预告。
广东证监局认定董明珠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讯息披露法规,该局决定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呼吁董明珠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据悉,董明珠在上月16日的格力股东大会上,被股东问到2018年实现多少净利润时,董明珠表示2018年格力电器税后净利润260亿人民币以上。董明珠此举即引发市场质疑,涉嫌违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分析人士表示:“如果较260亿误差较大,那涉嫌误导,如果260亿差不多,那涉嫌提前透露内幕消息”。而董明珠所提及的数字亦与股东会后公布的公司业绩预告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