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超过3年半 王全璋“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判囚四年半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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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09事件”中被捕,并被羁押超过3年半的维权律师王全璋的案件有了最新进展。2019年1月28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王全璋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宣判,认定王全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据了解,王全璋是“709事件”中被捕律师中最后一位受审的。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显示,法院认定王全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内地律师谢燕益的妻子原珊珊此前表示,收到网友转发的图片,显示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大厅内的显示屏,显示王全璋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定于今日早上8时半在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

王全璋案件上月下旬在天津闭门审理。法院当时指,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

天津市第二中院开庭公告。(网络图片)

此前网上流传的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王全璋被控与瑞典人达林(Peter Dahlin)等人合谋,在香港注册成立公司接受境外组织的资助,以“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等名义,组织律师培训,“传授与政府对抗的方法、技巧,扶植对抗力量”,并积极向境外发布调查报告,攻击中国的法制及人权状况;2014年3月前往黑龙江建三江七星看守所,与一些律师和访民共同示威,要求释放当时因案被拘留的人员;在网上煽动线民前往关注和抗争;此外,王全璋还被控代理邪教案件,“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

达林曾在去年12月26日发布声明表示,中国维权紧急援助组的使命是加强和完善中国法律的执行能力,完全与利用任何方式或形式违法犯罪的说法相反;他称,“检察院对王全璋的指控也完全不具备任何法律根据,法院应立即宣判王全璋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