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重金鼓励仿制药发展:“全国首仿”企业奖200万
撰文: 李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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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安徽省为鼓励新药创新、仿制药研发并重,同时兼具药品知识产权保护,颁布一只政策,“只要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首例仿制药品生产核可证,并落户安徽生产制造,省政府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
近日,安徽省印发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称,为鼓励企业提生仿制药的质量和疗效,只要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编按:与原厂药一致)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金100万元,单一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
《意见》明确指出,对于已获得国家资格认定或获得备案并开展研究的安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事实上,全国近17万个药品批文中有95%以上都是仿制药。而仿制药是指与被仿制药(原厂药)具有相同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的替代药品,能有效降低医疗支出、提高药品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等重要经济和社会效益。
此外,在国家289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目录中,安徽53家企业92个品种之中,有25家企业84个品种开始启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其中1个批准文号已通过一致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