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诉祥源文化索偿案一审胜诉 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撰文: 郑子健
出版:更新:
浙江新闻微信公号1月17日消息,1月17日,就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祥源文化(原万家文化)及艺人赵薇一案,杭州中院一审裁定投资者胜诉。
报道引述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的消息:“我们刚收到杭州中院一审胜诉判决。这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2018年4月,内地中证监查明,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赵薇旗下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和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所披露的资认有虚假记载成份、陈述有误导以及重大遗漏。中证监就此责令万家文化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人民币.下同)罚款。赵薇夫妇则被罚款30万元,禁入证券市场5年。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及相关人等如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
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等被告。其中,厉健所代理的首批案件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原告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每股20.94元,就此向被告祥源文化和赵薇索赔96203.29元。
杭州中院裁定,祥源文化的资讯披露问题严重误导投资者和市场,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有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35.83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