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逾3吨】重庆贩毒制毒案一审宣判 18被告两人死刑两人死缓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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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五中级法院近日一审宣判当地一宗贩卖、制造毒品案,18名被告中,2人被判处死刑,2人被判处死缓,其余14人则各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无期徒刑不等。

据判决书指,第一及第二被告胡进来和胡文武,自2016年12月起开始共谋制造毒品谋取非法利益。在2017年1月,胡文武派人在四川省乐至县境内联系制毒场所、人员,购置制毒工具、辅料等,未料在制造毒品过程中疑似被村民发现而逃离。

制毒工场位于深山。(网上图片)

同年2月初,胡进来和胡文武又共谋制毒,随后安排同案其他被告到重庆境内寻找制毒场地。胡进来派人取得制毒原料羟亚胺,并于2月25日派人员驾车前往山东交接,翌日凌晨再运回重庆武隆县。后因制毒场地不符合条件,制毒地点被改到位置偏僻的永川区红炉镇附近。

及至同年3月9日早上5时许,警方当场抓获正在包装毒品氯胺酮的各被告,随后又在广东惠州惠东县抓获胡进来等人,现场共查获固态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599公斤、液态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608公斤,经鉴定后均检出含有氯胺酮。另法院又查明,胡进来和胡文武曾在2017年1月下旬,共谋在山东购买80包共重2000公斤的羟亚胺,然后运回广东贩卖,谋取非法利益。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