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大胆使用个性鲜明、不怕得罪人的干部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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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导,经中央军委批准,中央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军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并大胆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等三类干部。

2017年两会期间,解放军代表走出人民大会堂。(资料图片)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特别是以下六种情形,要同故意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在贯彻落实上级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中,因认识局限、形势变化等因素出现过失的;在实战化训练、执行战备任务等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难以预见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在深化部队改革、推进建设发展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发生失误错误的;在临机处置突发性事件中,因情况紧急导致一般性工作失误的;在尚无明确限制和政策规定的探索性试验、开创性工作中,出现一定失误的;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中,主动作为、迎难而上,出现一定失误的。

对给予容错免责的干部,考核考察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正合理,评先评优要不受影响。对因领导责任受到处分已过影响期,且能够改正错误、做出工作成效的干部,选拔任用时与其他干部一视同仁。

政策待遇向基层干部倾斜​

《实施意见》明确要大胆使用三类干部: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大胆使用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大胆使用关键时刻豁得出来、冲得上去的干部,大胆使用默默无闻打基础、干实事的干部。健全完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重大军事行动中锻炼和考验干部,培养强军打赢、担当作为的本领能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政策待遇向作战部队、艰苦边远地区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