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虎】伙儿子及情人贪贿近6亿 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成林判死缓
撰文: 李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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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中院在周五(21日)宣判内蒙古银行前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及挪用公款案,杨成林被法院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并不得减刑或假释,同时对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至于杨海则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张婷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
经审理查明,杨成林在2000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和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特定关系人儿子杨海及情人张婷,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7亿元(人民币.下同)。
杨成林又以支付工程款、报销会议费的名义贪污公款628万元,以及伙同杨海等人多次挪用公款共计2.92亿元归个人使用及进行营利活动。其中,杨海参与受贿1.41亿元,参与挪用公款2.57亿元,张婷则参与受贿800万元。
讽刺的是,杨成林在落马前曾获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内蒙古年度经济人物、2007年中国城商行年度人物、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等称号。据公开资料显示,1952年出生的杨成林曾先后担任内蒙古人大民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和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分行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筹建办主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内蒙古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