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粗暴执法膝盖锁喉台女 当局应“杀一儆百”显示改革决心
从2003年的孙志刚案到2016年的雷洋事件,显示内地公安执法期间滥用暴力、过火的情况多年来仍然严重。雷洋案过去两年半,深圳公安近日对疑似台湾女游客施暴,更再次将这一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事发于12月上旬,内地网上疯传的一段影片显示,深圳罗湖警方在派出所用膝盖猛压住一名女子的脖子近1分钟。深圳警方事后解释该女子此前袭警,但即便如此,涉事警察也有执法过严、滥用公权之虞。
从影片可见,涉事警察的行为可以用“暴力”二字来形容──用膝盖压住女子的脖子,女子疯狂尖叫想挣脱却被压得更大力;同伴伸手想帮助朋友挣脱,被警察发现后却压得更紧;涉事警员大声呼喝女子及其同伴,又大力拉扯她的头发。在这事件中,涉事警察的行为至少有数项争议之处:例如对付一个瘦弱女子,需要用到这么粗暴的手段吗?颈部是人体一个较软弱的位置,涉事警察出手前有否想过后果?涉事女子期间不断发出哀嚎,已无力反抗,警员为何继续其粗暴行为?
警方事后解释道,涉事女子推打民警,警员在警告无效后徒手将其控制。这种说法看似有理,却无法就执法过严的质疑中自圆其说──受过专业训练的警察,对付一个赤手空拳的醉娃,需要用上这么粗暴的手段吗?
频频发生的警察滥权现象
实际上,内地警察暴力执法的情况纵向对比已有改进,但是仍然不够,同类案件近年不绝于耳。从2003年的孙志刚案到2016年的雷洋案,前者是三无人员被警察收押后离奇死亡,后者为拒捕的“涉嫖”男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他们的死都令人怀疑“警察对他们做了些什么”。
内地警察滥用权力事件频频发生,发生的地方也不止于边陲小城,而是“北上广深”这些中国经济排行前列、号称“文明程度”最高的地方。这点对中国近年热烈宣传的“依法治国”响起一个严重警号,如果连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警察也未能做到公正办案,其他地方又如何做好?
在这次深圳公安滥权事件中,涉事警察自然要负上直接责任,而背后深圳市政府也需要严肃检讨和反省。作为中国经济的“领头羊”,深圳当局该当为中国公安治理树立榜样,杀一儆百,将这名公安直接问责,并对其上司进行职务问责,相关部门亦要迅速检讨管理责任,避免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安系统应向法制化模式转变
外界关注的焦点亦在于警方的执法行为本身,是否合乎规范,是否执法过度,是否合乎一个现代法治国家的警察所应有的标准。
就如此次事件而言,画面中的警察无论是言语举止还是著装规范上,都离标准规程存在不小差距,因而,视频甫一在网上露面,无论警方执法是否得当,就已经在外界的观感上丢了不少分。
公安系统作为基层政权的代表,是与老百姓接触最多的公职系统之一,从刑事案件、社会治安到司法公正,无不关涉基层民众最切身的生活感受。不仅如此,中国公安系统的一言一行,又在相当程度上体现著中共的国家治理思维和治理能力。
这就意味著中国的公安系统要从普通的行政管理和人治模式,向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模式转变。因而,公安警员的执法行为本身必须建立起一套标准化的执法规程。这套规程,要对基层执法者,包括警员、城市管理部门等,从著装举止、执法用语、沟通方式、应激处置等方面都要进行规范。
要知道,中共司法改革既自上而下,也自下而上,尤其重在基层执行。如果直面民众的基层官员无法公正办事,整个系统欠缺应有的法制化规范,自然难以取信于民,改革也不可能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