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4名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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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四川广安、贵州铜仁、云南大理和红河4地中院,周三(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分别对4名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执行死刑。
最高法指出,上述4名罪犯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人民法院将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性侵、残害女童、把校园学生为犯罪目标、为报复社会而伤害无辜儿童者,都坚决依法从重惩处。

最高人民法院称,4名罪犯的判决结果,充分体现法院对此类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态度。(资料图片)

4名被执行死刑者分别为: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陈玉章、潘永贵,强奸、杀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云,以及故意杀害2名儿童的罪犯杨胜松。上述4名罪犯犯罪性质和情节都极其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罪犯陈玉章利用教师身份和便利条件对女学生进行性侵,被害女生多达14名,其中13人是幼女,其中多名幼女被奸淫多次,有的甚至多达数十次。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极大摧残。
罪犯潘永贵是累犯,伙同他人专门针对在校女生进行性侵,造成被害女生跳楼、怀孕等严重后果。此外,潘永贵还实施拦路抢劫学生、多次盗窃、非法拘禁等犯罪。
罪犯徐川云将路遇的10岁李姓女童诱骗至偏僻处,多次对李童实施奸淫,其后将对方杀害。
罪犯杨胜松对事实婚姻对象陈姓女子屡施家暴,后用砖头将离家躲避的两名13岁、4岁儿子打死。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指出,人民法院历来对未成年人权益给予特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尤其是对利用特殊身份和便利条件性侵、残害女童、把校园学生为犯罪目标、为报复社会而伤害无辜儿童者,都坚决依法从重惩处。对于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者,坚决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