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低于6平米】深圳拟规定人均最小租住面积 杜绝港式㓥房

撰文: 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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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今天(24日)发布一份征求意见,对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等作出规定。其中订定了出租房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能低于6平方米(约合64.6呎),杜绝香港式“㓥房”。

九西为全港最多分间楼宇单位(包括㓥房及板间房等单位)的地区,共有约45900个。(资料图片)

这份征求意见名为《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除了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租赁方面有所规定,亦提出历史违建出租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建立房地产行业年报管理制度等。

在房屋租赁方面,《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实名租赁制度,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6平方米(约合64.6呎);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赁企业将原始设计的卧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且厨房、厕所、阳台和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及用于居住用途,亦即杜绝港式㓥房的存在。

此外,《意见》还规定该市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定期公布房屋租赁指导租金;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

在历史违建出租问题上,《意见》规定按照市人代会相关处理决定的要求,历史违建经房屋结构和消防安全检验合格,并符合地质安全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对外出租。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