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律师称“法轮功非邪教”被指扰乱法庭秩序 罚停牌六个月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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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律师胡林政和曾武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声称法轮功并非邪教,近日被长沙市司法局处罚停止执业六个月。

长沙市司法局网站于11月5日刊登了对胡林政和曾武的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2017年12月,在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法院的庭审中,胡林政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表示:“没有证据证明法轮功是邪教,张某信仰法轮功是宪法第36条赋予的宗教自由,限制法轮功信仰的是违法行为。”

与胡林政一起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曾武则在庭上发表类似言论,声称“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认定法轮功是邪教”。

处罚决定书表示,两人上述的言论否定法轮功是国家认定邪教组织的性质,扰乱法庭秩序,长沙市司法局给予两人停止执业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