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造假不再?内地41部门联署备忘录 建科研领域失信惩戒机制
内地建立征信系统,对个人诚信打分,此举打击“老赖”成效显著,亦引发侵害个人隐私的忧虑。如今,这套手法似乎也将用于打击科研造假。日前,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组部等41个部门联合签署一份《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据《合作备忘录》显示,这次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将失信资料作为加强对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同时亦会将失信资料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这些失信资料亦可用作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的参考等。
此外,当局亦可依法限制这些失信人士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互联网融资平台等机构。另会将失信机构及其相关失信人员资料作为银行评级授信、信贷融资、管理和退出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在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资料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的参考。
此次41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备忘录》,明确界定联合惩戒的对象为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相关责任主体,包括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及项目的承担人员、评估人员、评审专家,科研服务人员和科学技术奖候选人、获奖人、提名人等自然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全国学会等法人机构。
《备忘录》称,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主体采取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其中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采取的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撤销学会领导职务,取消会员资格等。
同时,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提名(推荐)资格、院士被提名(推荐)资格;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优评先资格;依法限制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
(上海证券报)
参与联署的41个部门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科技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银保监会、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铁路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