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涉阴阳合同案遭官方追缴约8.83亿元 未提刑事处罚
内地官方今日(10月3日)终就内地影星范冰冰近期涉逃税发布消息,据内地官媒《新华社》报道,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目前已查清范冰冰“阴阳合同”涉逃税问题的案件,范冰冰须在限期内缴清约8.83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欠税及罚款。
《大轰炸》片酬仅有三分一纳税
据《新华社》报道,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当局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报道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于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共计约8.83亿元。
年底前补缴税款免罚
江苏省税务局9月26日已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江苏省税务局9月30日已依法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报道又指,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而国家税务总局亦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于在今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