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贿选案】为升副省级受贿行贿 前省人大副主任李文科囚16年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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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官场贿选案主角之一的辽宁省前人大常委副主任李文科,其涉嫌受贿及行贿一案周四(13日)在吉林通化市中院公开宣判。李文科不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为当上副省长、省人大副主任,他更先后多次行贿,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约342万港元)。李文科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判决书指,李文科在1997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其担任辽宁省农牧业厅副厅长、农业厅厅长、营口市市长、铁岭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职务调整提拔、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和项目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在1997年至2016年期间,李文科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约3659万元(约4171万港元)。

李文科最终被判囚16年及罚款300万元。(央视新闻)

辽宁贿选案方面,李文科在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辽宁省委推荐副省级领导干部人选期间,先后为获得推荐为副省长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选,给予多名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币或美元现金,以及面值11万元(约12.54万港元)的购物卡,共计折合约186万元(约212万港元)。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文科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约342万港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两罪兼罚,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约342万港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对其用于行贿犯罪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辽宁贿选案是指发生于2011年辽宁省常委换届选举和2013年辽宁两会期间的拉票贿选系列案件,最终共计有多达数百名省人大代表及数十名全国人大代表被终止资格,更一度令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数不足一半,无法召开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要临时进行补选。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