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拟立法管制“精日”行为 否认南京大屠杀或负刑事责任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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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二战日本军服到抗日遗址、调侃“南京大屠杀”、称“ 安倍是我爹”......内地一些“精日”(精神日本人)份子行为近来引起不少争议。对此,江苏南京市近日就打算出台新法规明确界定“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据悉,否认“南京大屠杀”等行为将来有可能会负上刑责。

在南京,否认“南京大屠杀”或将会负刑事责任。图为南京大屠杀纪念馆。(视觉中国)

今日(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草案其中三条明显针对“精日”行为:

第二十八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和在抗日战争中殉国的英雄烈士,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第二十九条: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二战时期日本军服、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
第三十条: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

草案还配套相关的罚则。若违反上述条例,侮辱、诽谤他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违反该条例第二十八条或第三十条的行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南京大屠杀死难者的近亲属、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向法院提出诉讼,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国内近年不时有“精日”的民众身穿二战时期日本军服拍照。(资料图片)

“精日”争议经常发生

据了解,“精日”为“精神日本人”缩写,意指在精神上已经把自己视同为日本人的中国人。国内近来经常发生“精日”争议,比如今年8月12日,安徽马鞍山市一名18岁男子在网上称“安倍首相是我亲爹”;3月8日,有男子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录制影片,其间多有“侮辱”言词,遭南京警方行政拘留8天;2月下旬,两名男子穿著日本军服,在南京紫金山抗日守军碉堡前摆造型拍照,遭行政拘留15日。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当中也包括针对“精日分子”的条款。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龙翔当时曾指,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结合南京实际,适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加大教育、管理和处罚力度,通过综合施策,严肃处理美化侵略、伤害民族感情等“精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