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宗Peppa Pig著作权侵权案宣判  山寨商被判赔15万人民币

撰文: 吴梓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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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卡通角色Peppa Pig(内地译“小猪佩奇”)近期在中国爆红,不过山寨Peppa Pig的产品亦随之在国内涌现。
持有Peppa Pig版权的两家英国公司近日就此控告两家涉生产及销售山寨Peppa Pig产品的国内公司,杭州互联网法院本周一(20日)就案件宣判,原告获赔15万元(人民币.下同),这亦是全国首宗涉Peppa Pig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

全国首宗涉Peppa Pig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日前宣判。(杭州网)

共同拥有Peppa Pig版权的英国企业艾贝戴公司及娱乐壹公司,早前发现位于汕头市的聚凡公司在其淘宝店上大量销售印有Peppa Pig形象的玩具,而玩具的生产商则显示为汕头市的嘉乐玩具公司。艾贝戴公司及娱乐壹公司认为聚凡公司与嘉乐公司在未经许可下,生产、销售涉案被控侵权的产品,且电商平台淘宝网无主动审查商户上架的产品是否涉嫌侵权,故将三者告上法庭。

杭州互联网法院本周一对案件作网上公开宣判,认为嘉乐公司虽曾获Peppa Pig的国内代理商授权使用Peppa Pig的图案,但授权期限早已于前年12月31日届满,聚凡公司更从未获得合法授权,故裁定聚凡公司、嘉乐公司需分别向原告赔偿3万元及12万元,并要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至于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则被法院驳回。

(北京青年报/杭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