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公安部等联合公告 境外在逃人士今年内自首可获从轻处罚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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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监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外交部周四(23日)联合在中纪委网站发布公告,宣布即日起在境外的职务犯罪在逃人士,若能在今年内向有关机关投案自首,将可获从轻处罚,罪责较轻者更能获得免除处罚。
公告声明,委托他人、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办案机关表达投案意思,并在回国后再接受处理的在逃人士,乃至被亲友主动报案再被送往投案,都会被视为是投案自首。
公告又提到,在逃人士若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索协助侦破其他案件,以及有积极协助抓捕其他在逃人士等立功表现,同样亦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在逃人士,更可获得免除处罚。
公告在最后强调,境外在逃人士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以争取从宽处理,一旦在公告期限内,即2018年12月31日前仍拒不投案自首,且其后被引渡或遣返,监察及司法机关将会从严惩处。至于窝藏、包庇、资助在逃人士,又或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则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举报者则会有奖励,并会确保其私隐及人身安全。
(中纪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