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晖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获刑18年没收百亿财产
撰文: 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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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保险前董事长吴小晖,因涉嫌集资诈骗、职务侵占共两项罪名,在今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财产105亿元(人民币.下同)
吴小晖宣判后不服上诉,案件周四(16日)在上海高院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海高法院在吴小晖提出上诉后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经审理后,法院认定该案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及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
据上海中院一审时的判决书指,吴小晖隐瞒股权实控关系,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多间公司掌管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财险)、安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邦集团),先后担任安邦财险副董事长和安邦集团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
吴小晖被控告自2011年1月起以安邦财险等公司为融资平台,指令他人使用虚假材料骗取中保监批准和延续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在2011年7月至2017年1月期间指令他人采用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披露虚假讯息、虚假增资、虚构偿付能力、瞒报并隐匿保费收入等手段,欺骗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以承诺还本付息且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诱饵,超过中保监会批准的规模向社会公众销售投资型保险产品非法吸收巨额资金。
此外,吴小晖又被控告以虚假名义将部分超募保费转移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百多间公司,用于其个人归还公司债务、投资经营、向安邦集团增资等,至案发实际骗取超过652亿元。另外,法院查明吴小晖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安邦财险保费资金100亿元。
(上海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