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女被骗入传销窝点遭殴打折磨致死 4非法拘禁者获刑

撰文: 王兆阳
出版:更新:

2017年7月中旬,陕西女子宋丽(化名)被骗入江西新余一传销组织,传销组织为强迫其加入,用烟头烫、棍子打、开水烫、凳子砸、喷白酒、洒盐等方式折磨她,最终导致她惨死。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近日公布了该案的一份二审裁定书:在这起传销命案中扮演诱骗、说服、非法拘禁角色的4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4年不等,其人员另案处理。

陕西女子宋丽被诱骗后遭非法拘禁11天,最终遇害。(视觉中国)

法院认定,2017年7月5日,甘肃徽县人王国鹏使用尚秀平(女,湖南桑植人)的QQ号码冒充女性,将陕西洋县女子宋丽骗至新余市。

宋丽被骗入该传销窝点后,即被限制人身自由,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随身物品被拿走,多名传销人员对宋丽进行过上课,一方面聊天劝诱,同时又威胁、殴打。目的是让宋丽留下来加入传销组织。

在诱骗宋丽至传销窝点十一天后,传销窝点组织成员开始对宋丽进行更残酷的虐待。法院查明,2017年7月16日傍晚6时许,在杨某的指挥下,李泉(音)在客厅负责望风,杨某、贾园园、吴某、李某四人采取用烟头烫、棍子打、开水烫、凳子砸、喷白酒、洒盐等方式对宋丽进行殴打,持续近一个半小时左右,致宋丽死亡。

案发后,2017年7月、8月,王国鹏、尚秀平及该犯罪团伙首脑湖南人刘通等人先后落网。

2018年3月26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检方指控的刘通、王国鹏、尚秀平、黄翠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4名被告人均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4年不等。4名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于6月遭新余中院驳回。

裁定书显示,该案除多人在逃外,江西新余警方还抓获贾园园、吴某、李某等直接对宋丽进行虐待、殴打的传销组织成员,这些人将另案进行处理。

(澎湃新闻)